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大型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作,避免盲目投资,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购买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办法
第一条 单件(套)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且用于教学的设备为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凡申请购买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调研、论证购买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可靠性、经费的可能性。
第三条 按照购置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金额,由申购单位分级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1)单价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论证,专家组至少有5名专家成员,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领导集体决定。
(2)单价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含行业专家,下同)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第四条 对于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织校内监审处、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听取申购单位的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第五条 拟申请购置大型教学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均须进行投资论证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财务处。
第六条 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须对《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并对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学校专家组须对“专家审核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二章 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办法
第七条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八条 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调研、论证建设的必要性、经费的可能性。
第九条 按照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金额,由建设单位分级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1)投资金额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由建设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至少有5名专家成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2)投资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至少有7名专家成员,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申购单位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第十条 对于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织校内监审处、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组进行审核(涉及环境改造的项目,基建处、后勤集团应参加审核),听取建设单位的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须进行投资论证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报告》(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财务处。
第十二条 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对《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并对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学校专家组须对“专家审核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在不影响本学院教学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校内其它部门申请使用。根据发展需要,可与校外单位开展共建共享合作。
第十四条 项目在建设完成并验收后,《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报告》应随同验收报告保存于学校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有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2.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报告
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