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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宁晨屹        审核:舒勇        时间:2021-10-27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学校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分工与职责,推进任务落实。

   (一)领导小组

 长:刘进  副组长:李方裕 汪天飞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教学院自查、校级专项检查、高校交叉现场检查工作,指导高校交叉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舒勇,成员:李银斌、陈天柱、贾洪鉴、袁明锋、杨锐,按照工作组职责具体落实。

(二)工作组

为确保校级专项检查、高校交叉现场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联络工作组、科研实验室(平台)迎检工作组、教学类实验室迎检工作组。

教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教学院层面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联络工作组

组长:刘培康   联系电话:18981300936

成员:解晓彬、王强

工作职责:

1.对接高校交叉检查第9组牵头单位(西南医科大学)联络员。

2.汇总高校交叉现场检查任务和要求,反馈各工作组并报领导小组。

3.制定学校迎检工作方案。

(二)科研实验室(平台)迎检工作组

组长:陈天柱   联系电话:13981371981

成员:李银斌、刘芳、周勇、孙国峰、唐梅、钟英、余德刚

工作职责: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相关要求,制订科研类实验室教学院自查、校级专项检查方案。

2.组织校内二级单位开展科研实验室(平台)自查,组织校级专项检查,并汇总形成科研实验室督查报告。

3.制定科研实验室高校交叉现场检查迎检工作方案,在现场检查环节做好学校层面材料准备,接受材料查阅和询问,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三)教学实验室迎检工作组

组长:舒勇   联系电话:13990640241

成员:陈稼轩、农向、屈小兵、蒋强、赵东江、宁晨屹

工作职责: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相关要求,制订教学类实验室教学院自查、校级专项检查方案。

2.组织校内二级单位开展教学类实验室自查,牵头组织校级专项检查,并形成教学实验室督查报告。

3.制定教学类实验室高校交叉现场检查迎检工作方案,在现场检查环节做好学校层面材料准备,接受材料查阅和询问,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0月28日-11月5日)

1、教学、科研类实验室安全自查。相关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拉网式自查自纠,逐项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附件2)。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即行即改或限期整改、督促落实。

2、科研类实验室自查情况以教学院为单位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并于11月7日18:0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李松柏(联系电话:2276026)

3、教学类实验室自查情况以教学院为单位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并于11月7日18:00前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宁晨屹(联系电话2276386)。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11月8日)

1、科研类实验室专项检查。由科研实验室(平台)迎检工作组牵头,组织专人开展现场检查。接受检查单位包括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科研部、二级教学单位。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会同科研部汇总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附件2),并编写《高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报告》(附件3)。学校层面相关内容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科研部负责准备并接受检查,院系层面相关内容由教学院准备并接受检查,其中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与材料工程学院和数理学院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2、教学类实验室专项检查。由教学实验室迎检工作组牵头,组织专人开展现场检查。接受检查单位包括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二级教学单位。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汇总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附件2),并编写《高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报告》(附件3)。学校层面相关内容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负责准备,院系层面相关内容由教学院准备,其中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与材料工程学院和数理学院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3、科研实验室(平台)迎检工作组、教学实验室迎检工作组汇总整理于11月9日18:00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高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报告》纸质件、电子件报联络工作组。

(三)高校交叉现场检查阶段(11月10-11日)

1、联络工作组对接交叉现场检查工作组,上报迎检工作方案,并及时传达至领导小组、科研实验室迎检工作组和教学实验室迎检工作组。

2、联络工作组按照迎检工作方案,组织学校层面材料检查和教学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科研实验室(平台)迎检工作组、教学实验室迎检工作组选派专人陪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亲自谋划,强化落实。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

(二)精心部署。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细化安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所有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明纪律。各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杜绝拖沓、推诿等现象发生,确保工作有效运转。高校交叉现场检查期间,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实验室分管领导、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遇特殊情况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项目表

附件2  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交叉督导汇总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交叉督导报告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科研部

2021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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