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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作者:        审核:舒宇        时间:2018-02-02        浏览量:

乐山师范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二级网站是乐山师范学院各教学单位、党政管理机构、辅助机构、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第二条  为更好地塑造乐山师范学院形象,发挥乐山师范学院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师范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乐山师范学院二级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各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须报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      设计规范

第六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反映乐山师范学院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

第七条  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应遵循“三次点击”原则,即三次点击便能找到所需信息,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建议使用横向延伸版式。

第九条  乐山师范学院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二级网站标识设计必须严格遵守“乐山师范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网站页面醒目位置须相应加入乐山师范学院网站链接。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目前各浏览器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JSP/ASP/PHP等,数据库管理推荐使用SQL/MySQL/Oracle。

第十四条  二级网站页面标准按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制作;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

第十六条  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第十七条  建议使用Flash作为通用的多媒体形式。非特殊要求,不建议在网站上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

第十八条  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第五章              内容规范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办事指南,师资队伍,工作(新闻)动态,教学管理(含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动态等),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招生指南,学生工作,党建工作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三条  党政管理机构、辅助机构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四条  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须宏观掌握网站整体情况;信息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信息安全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二级网站需运行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管理的Web服务器上。若因业务原因需运行在二级部门自行管理的Web服务器上的,须有专人维护,保证7*24小时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三十条  乐山师范学院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lsnu.edu.cn”为结尾。各单位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须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减轻网络负担,使用学校服务器的单位,不得上传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乐山师范学院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建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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