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审核:赵东江 时间:2020-09-28 浏览量:
注:1.若对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反映(联系人:赵老师 办公电话:0833-2276386); 2.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设备建账及财务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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