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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培训考核方案

作者:周钢        审核:舒勇        时间:2021-05-08        浏览量: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的核心素养。2013年以来,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但仍存在着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深度不够、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教师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变化,探索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发展,学校决定启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分批组织培训考核,先期针对2020-2021年新进教师试点推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准入制”(即教师需获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方可开展教学)。为推进本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总体部署,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引导教师结合课程实际与学校现有条件,在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业评价等环节创新应用信息技术,参考一流课程评审指标,进而优化教学模式与方法,改进学生学习方式,提升教学质量。

二、培训目标

1.基础目标: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拓展目标: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有效实施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发展综合素质。

三、培训考核对象

1.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入校在岗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须参加,其中暂未到校到岗人员纳入后续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具体名单附后。

2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入校在岗且在职能部门就职的人员,根据自身需要,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与考核。

四、培训内容

1.《信息技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微课设计与制作》两门课程。

2.利用超星在线课程平台建设课程、使用课程资源。

3.多媒体教室教学条件使用。

4.智慧教室教学条件使用。

5.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教学条件使用。

五、培训模式

采取集中面授、远程培训、网络研修、校本应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

六、考核内容与方式

1.参训教师自主线上学习《信息技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微课设计与制作》两门课程内容,并通过课程测验。

2.参训教师在超星在线课程平台建设一门在线课程(参考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标准(暂行)》,课程框架齐全,至少包括一章(或模块、主题)全部内容。

3.参训教师提交一份基于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微课视频(时长15-20分钟),可在行知楼多媒体教室录制。

4.参训教师提交一份基于混合教学模式或智慧教学环境下的微课视频(时长15-20分钟),可在行知楼智慧教室(508、510、511、513、515)录制。

5.参训教师提交一份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微课视频录制对应的电子教案(WORD版)和配套PPT课件。

6.考核内容评分权重(满分1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

备注

1

《信息技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微课设计与制作》两门课程学习

40%

若任一门课程测验得分<60分,本次培训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本项得分计算方式为两门课程得分之和/2

2

超星在线课程建设与使用

20%

参考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标准(暂行)》

3

基于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微课视频

10%

(时长15-20分钟)

4

基于混合教学或智慧教学环境下的微课视频

20%

(时长15-20分钟)

5

电子教案(WORD版)和配套PPT

10%

多媒体教学环境下微课视频录制对应的教案和PPT

7.学校邀请测评人员逐一评价参训教师上述2-5项考核内容,结合上述考核内容第1项测验分数,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参训教师培训考核最后得分数;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得分≥60分为合格,90分>得分≥80分为良好,100分≥总分≥90分为优秀。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

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牵头组织校内教育技术专家确定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目标、内容、考核方式等,会同教师教育学院、教学部、人事部明确相应保障措施,编制培训与考核方案。

(二)参训教师名单确认

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会同人事部确认本次参训教师名单。

(三)进程安排

1.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组建培训专用QQ群(611102447),通知已确认的参训教师和培训辅导人员加入QQ群。

2.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将已确认的参训教师名单导入到超星在线课程平台,开通其相应建课用课权限。

3.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利用教师发展中心平台,组建线上培训班,梳理并开通《信息技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微课设计与制作》课程学习资源,下达学习任务。

4.参训教师自主学习《信息技术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微课设计与制作》两门课程,并于7月5日前自行在线测试,学校于7月5日12:00统计参训教师测验成绩分数。

5.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组织超星在线课程平台建课用课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组织多媒体教室教学条件、智慧教室教学条件、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条件应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参训教师自主完成考核相关任务。

8.参训教师于7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考核方式部分相关内容。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结果认定与使用

教师教育学院于7月15-18日期间组织评测,并会同教学部、人事部、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共同认定参训教师培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打印合格证书(具体时间与打印方式另行通知)。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师,2021年9月至12月作为整改期,相关教师于2021年12月20日前重新按本方案考核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教师教育学院于12月25-27日期间组织评测,并会同教学部、人事部、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共同认定教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在学期排课实施前公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师名单,责成相关教学院不得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安排专人指导其学习,参加后续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教师试用期考核、后续职称评审中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牵头,会同教师教育学院、人事部、教学部,落实本次培训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培训讲师、测评人员队伍,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辅导体系、测评体系和支持体系,至上而下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联系人:

周钢,电话:2276335,邮箱:676083129@qq.com

(二)职责分工

1.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牵头负责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培训讲师库建立,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制订评价考核评分细则,组织测评人员开展测评工作,做好参训教师测评结果认定,确保测评工作实效。

3.人事部会同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确认参训名单,参与考核结果认定,确定考核结果在试用期考核、后续职称评审中的使用机制。

4.教学部参与考核结果认定,对考核不合格教师予以教育,督查“考核不合格不得安排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并督促相关教学院整改。

5.各教学院遴选本单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教师对新进教师实施“传帮带”,结合课程实际,指导新进教师线下实践应用;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学用结合,促进每个教师在日常课堂教学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

6.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招募“信息技术助教”学生志愿者,形成“教师+助教结对”的信息技术应用辅导模式。

7.后勤保障服务部行知楼多媒体教室管理中心组建技术辅导专班,对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教学环境实施开放,配置技术人员辅导教师应用。

8.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培训与学习情况督查,建立实施情况通报制度。


附件1:2021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参训人员名单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标准(暂行)

附件3: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后续发布)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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