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解晓彬 审核:舒勇 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乐师院教〔2017〕55号)中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9-2020年(下)学期各教学院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附件1);
2、2020-2021年(上)学期各教学院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验收时间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4日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前,项目指导教师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如: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成果性材料等,各教学院按照自行设计的验收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完成后,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对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所在教学院同意后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备案。
4.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并在本教学院进行公示无异后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备案。
5.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具体流程:凡项目验收通过且考核合格的学生,每年3月持《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向所在教学院素质拓展部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然后由教学院汇总后向学校校团委申请认定。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乐山师范学院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9-2020年(下)、2020-2021年(上)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参考模版见附件4)纸质件(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等材料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备案,电子文档发邮箱:317672205@qq.com。
联系人: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解晓彬
联系电话:2276386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