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年(下)、2023-2024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晨屹 审核:解晓彬 时间:2023-11-20 浏览量: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乐师院教〔2017〕55号)中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2023年(下)、2023-2024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22-2023年(下)学期各教学院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开放项目模块中申报的且通过各级审核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2、2023-2024年(上)学期各教学院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开放项目模块中申报的且通过各级审核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0日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请还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各项目申报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起结题验收申请(已通过结题验收申请的项目不再重复提交验收申请),其中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项目指导教师需在系统中上传项目执行过程相关材料;场地开放型项目指导教师需线下向学院提交《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教学院在初审时方可通过验收。
2.各教学院在初审时请认真核对各项目负责教师工作量,工作量的核定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合规。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验收的,将自动视为放弃或延期到下学期,本年将不再计算工作量。
4.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具体流程:凡项目验收通过且考核合格的学生,每年3月持《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向所在教学院素质拓展部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然后由教学院汇总后向学校校团委申请认定。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