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乐师院〔2025〕2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
1.各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
2.本次开放项目申报由各教学院或科研机构自行组织,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要求控制申请的总学时量。申报教师(或团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由教学院或科研机构进行统一评审,并签字盖章。
3.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将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报表于4月22日之前统一交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解晓彬老师。
4.信实处将于4月25日之前联合教学部对全校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和立项。
二、项目实施
1.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申报教师可自行选择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每次开放过程中,需如实、诚信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过程记录表》(附件2),并要求参与的学生在过程记录表上签字。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对开放项目的实验安全、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负责。
3.各教学院或科研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申报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项目验收
1.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并申请结题验收。
2.开放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在今年12月上旬进行(到时详见通知),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教师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所有过程记录表、项目成果和考核材料,交所在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
3.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应严格审核开放项目的结题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于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通过电子版报送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4.对于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得结转,本年度不计算工作量。
5.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
联系人: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 解晓彬
办公地点:弘毅楼405B
联系电话:2276386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