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乐师院〔2025〕2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25年年初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验收时间:2025年11月24—12月7日 三、验收流程及要求 1、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教师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所有过程记录表、项目成果和考核材料,交所在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 2.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应严格审核开放项目的结题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于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通过电子版报送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解晓彬老师处(报送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报送时请建(一级文件夹:**教学院、二级文件夹:**项目材料)),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3.对于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得结转,本年度不计算工作量;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验收,本年度也不计算工作量。 4.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