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解晓彬 审核:舒勇 时间:2021-06-21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为将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整改转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现拟对我校所有实验分室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实验分室”为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
二、工作内容
1.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类参照标准》(附件1)及《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参照标准》(附件2),将我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生物化学类、机电类、体育类、机房类、其它类,共七类实验室;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危险等级)、三级(较危险等级)、四级(低危险等级)等 4 个等级。
2. 各单位实验室相关人员以房间为单位,参照《实验室安全分类参照标准》(附件1)及《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参照标准》(附件2)中的规定标准,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类分级认定,并填写《乐山师院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3),并将认定结果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各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信息牌制作粘贴。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需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类参照标准》(附件1)及《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参照标准》(附件2)规定的标准认真准确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类分级认定,并于6月30日之前将《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纸质件、电子件(通过OA)报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宁晨屹老师。
2.认定结果一旦审核通过,各单位应立即制作信息牌粘贴于每个实验分室外。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联 系 人:宁晨屹、解晓彬
联系电话:2276386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1 年 6 月21 日
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类参照标准》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参照标准》
附件3:《乐山师院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