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时间:2018-12-14 浏览量: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乐师院教〔2017〕55号)中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详见《2018—2019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7-2018年(下)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跨学期执行以及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9日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前,项目指导教师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如: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成果性材料等,各教学院按照自行设计的验收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2018-2019年(上)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对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所在教学院同意后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对于2017—2018年(下)学期已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验收。
4.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并在本教学院进行公示无异后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5.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具体流程:凡项目验收通过且考核合格的学生,每年3月持《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向所在教学院素质拓展部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然后由教学院汇总后向学校校团委申请认定。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务必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下班之前将《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参考模版见附件4)纸质件(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等材料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电子文档发邮箱:317672205@qq.com。
联系人: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解晓彬
联系电话:2276386
附件1: 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附件2: 2017-2018年(下)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3: 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 2018-2019年(上)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模板)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