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解晓彬 审核:刘培康 时间:2024-04-02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完善安全隐患台账,并安排人员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需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结束后,请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清单签字盖章后,于4月3日9:00前报送至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弘毅楼504B);或通过OA文档资料流转清单按此时间要求流转至信实处崔云超老师处。信实处将于4月3日对各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假期期间无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须在放假前归还至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并做好出入库检查及登记。
(二)假期期间,所有实验室应保持关闭,并做好断水、断电、断气、门窗锁闭等安全措施。
(三)假期期间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室,需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进出人员情况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及操作规范。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预案执行部署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联系人:崔云超(电话:15010365756)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