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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崔云超        审核:刘培康        时间:2024-07-05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来文要求,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含实训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贯彻落实学校《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21〕61号)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自查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结合信实处7月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http://xinsc.lsnu.edu.cn/info/1109/2638.htm)要求,组织相关教职工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

(二)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对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检查自身落实情况,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

(三)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在学校“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安全巡检管理系统-日常隐患管理”栏中进行报送。

(四)请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就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信实处联系沟通,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后期工作安排

(一)按省教厅工作要求,信实处将于7月15日前汇集全校隐患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厅。

(二)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与信实处协同,在学校支持下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工作,信实处将于10月中旬汇集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校级的隐患整改情况,报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厅。

工作联系人:崔云超(19183376810

 

 

         乐山师范学院安委会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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